苏州:高温下 职工权益保护能否“恒温”

编辑:Eight戒      来源:姑苏晚报      关注:4521      2016-08-01 1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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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辣辣的酷暑天,用工单位尤其生产制造、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温车间、高温岗位的劳动保护到不到位?职工有没有得到一种“恒温”的关怀?他们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日来,记者随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检查人员现场采访高温天坚守岗位的职工,并就职工高温劳动保护这一话题,与相关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浒墅关经济开发区一家生产钣金构件的公司的高温车间里,每个工位上均配一台落地大风扇。

  劳动保护究竟到不到位? 记者深入车间体验“高温岗位”

  5000多平方米的制造车间里,12台直径达10米的超大吊扇同时在转动,数控车床、压铸机、控制器等生产设备中间,摆放着多台直径超过1米的落地大风扇……记者赶到当天,浒墅关经济开发区这家生产钣金构件的公司的制造车间里,仪表上显示的时间是“14时14分”,室内温度“40.2℃”、湿度“44%”。

  车间主管文勇告诉记者,制造车间共110名员工。“白班上午10点到10点10分,中午11点45分到12点30分,下午3点到3点10分,是休息时间。”他说,“高温津贴共发4个月,每人每月200元,6月的已打入工资单,公司还免费供应菊花茶、金银花茶、薄荷茶等,每天下午2点到3点,员工每人免费领一份”。

  记者在现场看到,制造车间二楼有一间近200平方米的“员工休息室”,室内有近170个座位,空调打得很足,室温在27℃,并有纯净水供应。文勇告诉记者,“休息室全天候开放,员工如感到身体不适,可随时入室休息。”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按规定,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设有坐椅,保持通风良好,或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不是福利,属于劳动报酬高温津贴该不该拿、拿多少?

  近日,市民雷先生来到位于凤凰街、干将路口的苏州市劳动保障维权调解中心咨询。

  他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公司从事钢结构材料打磨工作,去年10月已离职。但公司未支付自己2014年、2015年的高温津贴,共计1600元。公司却称只需支付2015年的高温津贴800元,因为2014年的高温津贴已过仲裁时效,无需支付。他想问问,公司这一说法究竟合不合规?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范海云告诉雷先生,“获得高温津贴是职工的一项权利,不论职工是否离职,均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应得的高温津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职工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她认为,雷先生在离职1年内,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的高温津贴,并未过仲裁时效,公司应予支付。

  “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提醒的是,职工要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必须合理合法。”范海云举案说法——

  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装配工作,于去年1月离职。同年5月,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3年、2014年的高温津贴1600元。因其工作的车间内已配备大型排风扇,仲裁裁决未予支持,他于是诉至法院。公司则称,张先生工作的场所已配备工业电风扇,且每名员工有1台,且公司已向员工供应绿豆汤消暑,不同意支付高温津贴。法院认为,公司已尽到防暑降温的法定义务,张先生要求支付高温津贴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范海云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不是福利,要纳入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工资基数要将高温津贴计算入内。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还能索要经济补偿金;其次,高温津贴不应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所在企业工会反映,由工会出面解决。也可向当地安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劳动保护“一点不能少”“高温关怀”增强员工归属感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相应的劳动保护“一点也不能少”。7月22日,市立医院北区ICU重症医学科收治了一名重度中暑职工。主治医师赵华接受采访时说,这名患者今年60岁,在本市一家电镀厂上班,当晚被工友紧急送到医院时,已神志不清,肢体抽搐,体温超过42摄氏度,凝血功能已出现问题。

  赵医生介绍,重度中暑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其中,热射病最为严重,死亡率高达50%。“该职工患的是热射病,必须尽快将其体温降下来,否则他的肝、肾、脑等器官的功能会受到破坏。经医护人员一个多小时的抢救,患者体温降到了38摄氏度。7月22日入院时,其血小板只有正常人的15%,到7月26日,已达到正常人的一半,脱离了生命危险”。

  昨天,市立医院北区综合办副主任张蔚告诉记者,持续高温以来,医院急诊科收治的患者中,中暑患者占20%左右,其中包括户外及高温环境下作业的职工,以及老年人等。她提醒,职工一旦发生中暑,先要将其移至凉爽的地方,可在其头部敷冰袋,并用温水进行局部擦洗,采用物理手段降温;其次要迅速为其补充水分,以口服淡盐水或生理盐水为宜,冰盐水兼具降温、补液作用。如能进行静脉补液,效果更佳;第三,职工中暑后,应尽可能使其平卧,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眼下,一场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检查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单位等均是检查的重点。苏州城南人才市场负责人徐耀尧表示,“在现在这样的高温天,企业应推行人性化管理,给予职工更多的人文关怀,让职工权益保护始终保持‘恒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归属感,这也是管理者应有的远见”。